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中心项目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泉山路与梅苑路交叉口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 胡奎 0561-2326227 18856156903
四、采购项目名称: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中心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集约送达及相关一体化服务。
六、采购预算金额:217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中心项目”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釆购,该项目拟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承担。
2.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41号
十、专家论证意见: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中心项目,经专家论证,论证小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3、2018年5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法院使用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过程性的打印、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
4、2019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里第二部分合作内容第二条指出双方共同推进邮政集约送达工作系统与全国法院统一送发达平台深度融合,乙方参与共建信息化平台,并做好运维工作。乙方承担诉讼文书集中打印和异地集中打印,建成中国邮政集约送达服务系统(服务+系统支撑)开展集约送达工作。第二部分第四条指出要共同推进诉讼文书集约送达的创新服务,双方共同推进创新服务模式的运用,在送达过程中逐步运用人脸识别、区块链等新技术。乙方在承担邮寄送达基础服务的同时,充分运用信息系统、投递网络、人力资源、投递经验等优势,为人民法院提供创新服务、包括诉讼文书集中打印自动封装、诉讼文书异地文书集中打印自动封装、拍照取证延伸、卷宗同城配送、网上立案材料上门收寄等叠加服务,智能揽投终端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直接送达辅助等补充服务。第三部分第三条明确规定双方通过共同或分别下发文件以及其他形式,统一指导、规范、推动全国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
5、最高院2020年357号明传《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第四条要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办理送达事务。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人民法院诉讼文书集中打印系统随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同步部署,实现打印和送达任务自动分配。第三条指出要推进邮寄送达综合化办理,双方共同推进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工作统一集中办理,作为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邮政集约送达服务模式纳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架构,并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推广、规范使用。目前按照此项要求,要在邮寄送达的基础上,邮政提供送达工作统一集中办理,提供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邮政企业,有着完善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安全性、保密性等优于目前市场同类企业,且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多年一直为法院系统提供送达服务。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作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2020年1月至7月份为相山区人民法院送达近1万份法律文书,上门送达约2万次,较大程度上节约了法院部门送达资源的消耗,同时法院邮政送达业务具有延续性和不可间断的特点。
综上,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综合送达服务中心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论证小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建议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备注 |
1 |
蔡 刚 |
淮北市相山区农林水利局 |
组长 |
2 |
丁 玲 |
淮北市农业科技教育中心 |
|
3 |
马利华 |
淮北师范大学 |
|
十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2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采购人名称: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泉山路与梅苑路交叉口
联系人:胡奎
联系电话:0561-2326227 18856156903
采购代理机构:淮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
联系人:陈令宇
联系电话:0561-3053090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粮食大厦10楼;联系人:尹泉;联系电话:0561-3063828
淮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26日